地下水水質監測技術規范要點
一、監測點布設規范
布設原則
代表性:監測點需覆蓋不同水文地質單元,反映區域地下水質量及空間變化。
連續性:優先利用現有民井、生產井或泉點,保持監測數據長期穩定。
重點監控:針對供水含水層、污染源周邊、地下水漏斗區及特殊水文地質問題區域加密布點。
動態調整:每5年評估監測網運行狀況,根據污染源變化、開發活動等優化點位。
布設要求
區域監測:沿地下水流向與垂直方向結合布點,控制性監測點覆蓋補給、徑流、排泄區。
飲用水源區:以開采層為重點,存在多含水層時需監測與目標層存在水力聯系的含水層。
污染源周邊:
工業集聚區:上游設1個對照點,下游垂直流向布設3個以上擴散監測點,兩側各1個。
尾礦庫、危廢場:上游、兩側及下游布點,評估污染擴散。
特殊地質區:巖溶區追蹤暗河出入口,裂隙區布設連通裂隙網絡,加密潛在污染源分布區。
二、采樣與保存技術規范
采樣頻次
背景值監測井:每年枯水期采樣1次。
污染控制監測井:單月采樣1次(全年6次),若連續兩年某項目低于控制值1/5且無新增污染源,可調整為枯水期1次。
飲用水源監測井:每月采樣1次。
應急監測:污染事故或特殊情況下隨時增加頻次。
采樣方法
采樣前準備:制定計劃(目的、點位、項目、時間、路線、人員分工、質量保證措施)。
采樣器材:使用專用采樣器,避免交叉污染。
現場監測:同步測定pH、電導率、溶解氧等指標。
樣品保存
保存條件:根據檢測項目選擇冷藏(4℃)、添加固定劑或避光保存。
運輸要求:24小時內送達實驗室,防止振動、高溫或陽光直射。
三、監測項目與分析方法
常規監測項目
物理指標:色度、嗅和味、渾濁度、肉眼可見物。
化學指標:pH、總硬度、溶解性總固體、硫酸鹽、氯化物、鐵、錳、氨氮、硝酸鹽、亞硝酸鹽、高錳酸鹽指數。
微生物指標:總大腸菌群、細菌總數。
放射性指標:總α放射性、總β放射性。
特征污染物監測
工業污染區:根據行業類型增加重金屬(汞、砷、鎘、鉻、鉛)、有機物(苯系物、鹵代烴)等。
農業區:監測農藥殘留(六六六、滴滴涕)、化肥相關指標(氮、磷)。